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深港粤Z车牌(旧政已作废,仅供查阅)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4-19
(一)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办理1个深港粤Z车牌。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华人华侨捐赠人的《护照》并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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