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5-06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2、已申请经其他口岸粤Z车牌的,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二) 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全程耗时:
约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