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申请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5-06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2、已申请经其他口岸粤Z车牌的,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二) 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全程耗时:

  约90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
  • 回到首页按钮
  • 大陆电话按钮
  • 香港电话按钮
  • 在线客服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