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4-19
(一)申请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深港粤Z车牌。在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深港粤Z车牌。
2、国外和香港、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符合以下条件,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度暂无要求)且材料齐备的,可最多增加2个深港粤Z车牌。其中:
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深港粤Z车牌。
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16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深港粤Z车牌。
3、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深港粤Z车牌。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深港粤Z车牌;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人民币)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深港粤Z车牌。
4、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最多只可申请3个深港粤Z车牌。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公司的,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原件;
(3)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