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5-06
(一)申请条件:
1、改革开发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2、已申请经其他口岸粤Z车牌的,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1个港珠澳大桥粤Z车牌。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身份证件
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属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全程耗时:
约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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