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粤港澳两地车牌窗口业务的公告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20-06-15

  从2020年6月15日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文简称交管局)车管所将恢复办理粤港澳两地车窗口业务。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粤港澳两地车的延期、变更驾驶人、补换领证件、补换领号牌等非窗口业务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其余窗口业务实行“预约制”办理模式。预约成功或接到通知的办事人员方可按预约的日期、时段前往交管局办理窗口业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配合做好办理窗口业务时的防疫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事人员防疫要求

  所有进入交管局办公场所的办事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低于37.3度,持绿色“粤康码”(对办理业务当日前30天内由港澳口岸入境的人员,其本人“粤康码”中必须有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记录。例如:6月15日当天前来交管局的办事人员,如属5月16日后由港澳口岸入境的,其本人“粤康码”内必须有6月9日至6月15日之间进行核酸检测的记录,且检测记录必须为阴性。以此类推)。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交管局办公场所。

  交管局车管办证大厅外设置室外等候区,所有准许进入交管局办公场所的办事人员必须先到室外等候区等候,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才能进入办证大厅。在室外等候区及进入办证大厅后须按指示标识就坐,每条长凳限坐1人。室外等候区、办证大厅内等候时禁止相互交谈、随意走动。

  办事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当先在对应窗口前就座,禁止站立或俯身与窗口工作人员交谈。业务办结后请立即离开交管局办公场所,禁止无故逗留。

  疫情防控期间,办证大厅的自助终端设备暂不能办理延期业务,窗口暂不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如有需要,可拨打港牌通电话或网上咨询,咨询电话:400-886-8385。

  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的,将拒绝办理业务并劝离出办公场所。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将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要求

  (一)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办理网上预约,并如实填写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预约信息。

  (二)对粤港澳两地车指标新办业务,此前通过审核并已收到办理时间安排短信息的,也需重新预约新的办理时间。

  (三)预约办理业务共分四个时段(9:00—10:30、10:30—12:00、14:00—15:30、15:30—17:00),请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预约成功后将收到办理时间安排短信息。每个预约号最多办理4笔业务(同一商号办理多台车辆业务的除外)。

  (四)预约成功的办事人员按预约日期和时段(可提前10分钟)前来交管局,进入交管局办公场所前,应当向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必须与网上预约时填写的证件一致)、预约短信息、绿色“粤康码”,由工作人员检查、登记、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准入。办事人员仅限申请人本人,无关人员、未到预约办证时段人员禁止进入交管局办公场所。

  (五)属当天办结的业务,办事人员在领取受理回执后,可到办证大厅外的室外等候区休息(或到交管局办公场所外休息等候),两个小时后凭受理回执再次进入办证大厅领取证件。非当天办结业务,办事人员在领取受理回执后应自行离开办证大厅,按受理回执领证日期领证。如已办理邮政快递的,请妥善保存好受理回执照片,等待邮政快递。

  三、领取证件和补充材料业务办理要求

  领取证件和补充材料无需网上预约,仅在接到交管局通知后方可进入办证大厅办理业务。

  (一)疫情前已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回执的,办事人员按手机短信通知的时间,凭手机短信和受理回执前来领取证件。

  (二)已接到交管局电话通知要求补充办理材料的,办事人员凭受理回执(已办理邮政快递的应出示受理回执照片)前来按要求补交材料。

  (三)前来领取证件或补充材料的办事人员经检查和登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室外等候区等候,并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逐人进入办证大厅领取证件或补充材料。

  四、其它业务办理要求

  货运企业总指标即将到期需办理延期业务的,无需预约,请将企业营业执照、业务办理申请书(注明卷宗号、商号名称)扫描成电子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cgcslk@163.com,实行“免面见”办理。

  以上措施属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安排,交管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择期恢复常规办事模式,请继续留意“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和“港牌通”微信公众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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