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将试行,计划分两阶段实施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1-09

  为更加便利粤港两地车辆往来通行,粤港双方商定,准许现有获准通行深港各口岸的粤港两地车牌非营运小汽车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免加签通行政策试用期为两年。第一阶段,原获准通行皇岗、文锦渡及沙头角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于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可以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第二阶段,原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可以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政策试行期间,相关车辆只要确保批文在有效期内,且已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完结对应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手续,备案驾驶人即可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等相关证件,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往来粤港两地;如批文已超期或未办理完结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手续的,须先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结束后,粤港双方将对大桥交通流量及两地口岸和连接路交通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有关后续通行安排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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