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申请深港粤Z车牌(旧政已作废,仅供查阅)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9-04-19
(一)申请条件:
外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山区实际投资额达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在非山区实际投资额达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深港粤Z车牌。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金融业务许可证》;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三)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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