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车牌办理办事须知
- 发布人:广东省交管局
- 发布时间:2018-09-30
1、提交材料为原件。
2、实际投资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的“认缴出资额”。
3、纳税时间是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实缴税额中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以及相关费用不计算在内。非独资商户的实缴税额还需乘以该公司权益比例。
4、香港(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以及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
5、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6、提交材料时,内地企业法人或投资方股东需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内地企业法人或投资方股东无法亲身前来,需提交广东省内的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办理时,如需核查纳税情况的,提交查税所需用户名和密码;如需核查企业经营情况,提交工商登记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7、《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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